【港區國安法】涉串謀危害國安12月開審 黎智英申英大狀抗辯獲批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19 15:43

最後更新: 2022/10/19 19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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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,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,案件排期於12月1日開審,預計需時30天。黎早前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。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(19日)頒下判詞,指基於公眾利益,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處理有關案件。
 
申請人黎智英(74歲),早前透過書面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處理即將於12月1日開審之案件。大律師公會及律政司均反對申請,大律師公會主席杜啟堃早前回應查詢時表示,基於不符合申請要求而反對申請。

法官於判詞指,本案涉及港區國安法第29(4)條,黎及3公司被控1項串謀刊印, 發布, 出售, 要約出售, 分發, 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。黎則另涉1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為首宗被控及於高院審理之案件。

法官指辯方爭議包括黎評論國安事議時,是否足以構成「請求」外國勢力干預,以及與保障言論自由如何取得平衡等。申請一方指本案涉及異常困難及複雜的法律議題和原則,對本地法律將造成深遠影響,而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本案所涉範疇具豐富經驗。律政司及大律師公會則不同意說法,並指本地資深大律師亦可處理。

法官於判詞指,本案重要爭議涉及如何界定控罪範圍,審訊中或涉須深入分析維護國安及保障言論自由間之平衡。本案對於本地法律發展層面而言,將具龐大重要性。

法官續指,法庭亦須參考其他奉行普通法的法庭做法,以決定從未處理過的煽動罪議題是否合乎憲法,有關議題異常困難,法官認為將為本地法律帶來深遠發展,故本案並非如律政司及大律師公會所指來得簡單及直接。法官同意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專長於刑事法及人權法,基於公眾利益,故批准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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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